2025-2027年度港控集团及子公司项目
工程结算审计(一审、二审)—房建专业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采购人 连云港徐圩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洋井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对 2025-2027年度港控集团及子公司项目工程结算审计(一审、二审)—房建专业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港控集团及子公司项目工程结算审计(一审、二审)—房建专业
1.2项目编号: XW-招标代理-20250024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
2.2 采购范围:2025-2027年度港控集团及子公司项目工程结算审计(一审、二审)工作,范围为房建专业,本次拟选聘4家供应商入围框架单位;
2.3 服务期要求: 1095 日历天,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4 磋商控制价:
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审计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
一审磋商控制价
基本收费磋商控制价按不超过苏价服【2014】383号文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中序号12收费标准的45%计取(可竞争);
效益收费(此项为固定费率,不可竞争):收费标准按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中序号12收费标准的2.5%计取。
二审磋商控制价
基本收费按不超过苏价服【2014】383号文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中序号12收费标准的55%计取(可竞争);
效益收费(此项为固定费率,不可竞争):收费标准按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中序号12收费标准的8%计取。
若单个结算审计项目费用不满3000元的,按3000元计,此项为固定价格,不可竞争。
注:本项目采用费率方式报价,每项报价费率不得超过采购人期望值的95%(即供应商填报的费率均不得超过95%),否认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审最终基本收费=苏价服【2014】383号文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中序号12收费标准的45%×成交费率;二审最终基本收费=苏价服【2014】383号文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中序号12收费标准的55%×成交费率。
2.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 。
3. 资格条件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原件扫描件;
3.2供应商资质要求:/;
3.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注册在供应商单位且有效的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证书,执业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时间以注册证书所显示的初始注册日期起,到投标截止日止;
注: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由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2024年07月-2024年12月)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以来,至少承担过一个房建类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审定价不低于2000万元(含)的结算审计业绩。
注:业绩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的合同、工程结算审定单原件扫描件为准,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审定单签订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审定单的审定价为准(若提供二审的审定单,以二审最终签订的审定价格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业绩委托单位、工作内容、时间、金额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上述内容,供应商需补充提供由委托单位出具并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5供应商信誉要求:
3.5.1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5.2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存在同一人直接关联任职,担任股东或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经理、董事、监事)的不同单位;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参与港控集团及子公司项目采购存在围串标情形且被限制参与采购活动的。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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