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人民医院血气电解质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合江县人民医院委托,拟对合江县人民医院血气电解质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内部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IT-GN-2025030086
2.项目名称:合江县人民医院血气电解质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资金:已落实,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 130000 元。
二、项目简介:
1.本项目1个包,拟采购血气电解质分析仪等设备一批。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属于医疗器械 | 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 备注 |
01-01 | 血气电解质分析仪 | 台 | 1 | 是 | 40000 | 130000 | |
01-02 | 眼科A/B型超声诊断仪 | 台 | 1 | 是 | 90000 |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公开比选采用发布比选公告方式邀请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公告发布平台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合江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s://www.hjxry.com/)。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 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含配置清单中独立的医疗器械】;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1.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多证合一查看营业执照复印件;2.对医疗器械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分类或不纳入管理的政策依据的,按最新政策提供上述证书并提供相关说明】;
五、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获取比选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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