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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2025-2026年度行政车辆驾驶服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2025-03-28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2025-2026年度行政车辆驾驶服务外包项目(二次)(项目编号:RS2025-157-YZ028 )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2025-2026年度行政车辆驾驶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RS2025-157-YZ028

三、预算金额:20.259万元(含税),跟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具实结算。是财务预算内项目,费用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承担,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和单价,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预算限价表见下表:

单位:元

序号

局名

人数

时间

(小时)

预算

限价

单价/小时

总价

单价/小时

总价

1

通化市分公司

2

4160

24.35

101296

23.10

96096.00

2

通化县分公司

1

2080

24.35

50648

23.10

48048.00

3

集安市分公司

1

2080

24.35

50648

23.10

48048.00

合计:

4

202592

192192

注:每人每天工时最多按8小时计算,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四、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1.本项目采购通化市分公司2025-2026年度行政车辆驾驶服务,其中通化市2人,通化县1人,集安市1人共计4人。行政车辆驾驶业务外包人员需要5年以上驾驶经验,没有重大交通事故。(C1及以上驾驶人员)

2.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

3.中标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征税的增值税发票。

4.乙方自行承担因交通事故、安全运营、债权债务等事项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若因此使甲方涉诉或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致使甲方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受到的全部损失。乙方驾驶员在驾驶邮政车辆出现任何交通违章所产生的罚款与扣分事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要求乙方应按甲方定员标准和技能要求配备足够及稳定的人员,常量期所有人员固化率应达到70%以上,全能人员流失不超过30%。

6.要求乙方应为驾驶人员购买累计不低于100万元/人的驾乘人员险、综合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

7.中标供应商需开设邮政储蓄对公账户,须使用本单位邮政储蓄银行账户进行合同签订,结算支付。同时对于中标供应商派到我单位的员工必须使用邮储银行卡作为工资卡。

8.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9.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5.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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