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2025年局所和办公场所标识、展示类日常零星维修、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见内容
一.项目概况
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委托,对招标编号为RS2025-180-YZ039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2025年局所和办公场所标识、展示类日常零星维修、制作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2025年局所和办公场所标识、展示类日常零星维修、制作项目;
2.2项目编号:RS2025-180-YZ039;
2.3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2.3.1电气维修项目,具体包括:吉林市局所和办公场所标识、展示类日常零星维修、制作,具体包括:广告展示综合类、室外铁字发光字类、广告雕刻类、广告耗材灯箱类、户外牌匾维修及人工服务类、节日庆典美陈类、条幅锦旗打印装订类等。
2.3.2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详见附件)
2.3.3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之前需开立邮政储蓄银行账户,须使用本单位邮政储蓄银行账户进行合同签订、结算支付。
2.3.4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2.4预算金额:47.5万元(含税),结算价格以实际发生为准。费用由吉林市分公司承担,为财务预算内项目,投标单位需以折扣进行报价(单价和总价),报价区间为(0-100%)(折扣不得超过100%且只允许有一个折扣报价,报价保留整数),以实际发生为准。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
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2.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包,中标2家供应商,两家供应商预算费用分配比例各占百分之五十。
2.8服务目标: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5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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