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亚(准)定点医院、方舱医院血气分析仪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2-12-01 至 2022-12-07 | 撰写单位: | 中建启光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李苏鑫 | (亚(准)定点医院、方舱医院血气分析仪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亚(准)定点医院、方舱医院血气分析仪等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700-06458 项目名称:亚(准)定点医院、方舱医院血气分析仪等设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60,000.00 最高限价(元):1,3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内容:血气分析仪2台、尿分析仪干化学1台、血球仪1台、急诊生化干化学1台、血糖仪20台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 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原厂全新质量合格的货物。 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安装调试后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全新货物或维修。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以下办法处理: a) 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b) 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c) 退货处理: 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并提供原厂配件原厂服务。 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还须具有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1日 09时00分至2022年12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建启光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汽配城3-7-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说明: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邮件加密文件等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7、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人邮寄送达。以邮寄形式送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对快递的迟达、丢失、未按规定密封、包装破损等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受理因此提出的质疑。 8、提交文件详细地址:备份文件递交至中建启光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汽配城3-7-6)。 9、开标:在疫情防控响应期间开标时,不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现场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活动,但邀请未到现场的授权代表在线观看相关活动的网络直播。采用微信或腾讯会议等软件进行网络直播活动,届时会对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 10、采购全过程直至中标结果公示发布,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保持手机通话畅通,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我公司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一切不良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心医院) 地 址: 上海路二段51号 联系方式: 0416-2393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建启光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汽配城3-7-6 联系方式: 0416-4101777 邮箱地址: ZJQG1234@126.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 中建启光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7372201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栗女士 电 话: 0416-4101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