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南街西侧、宝湖西路北侧工业用地、在建工程及机器设备整体转让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停建房屋共计2项,建筑面积合计约为18542.34平方米,分别为钢结构车间和框架结构办公楼,截至评估评估基准日,均未完工,工程进度如下:车间总层数1层,1.2米矮墙,钢梁钢架已完工,局部檩条安装;办公楼总层数7层,主体封顶,门窗及室内装饰、安装等工程未做。 以上房屋均于2014年9月停工,因无人管护,状况较差。 5.构筑物共计7项,包括大门、门垛和围墙,于2014年9月建成,因无人管护,局部围墙破损倒塌严重。 6.设备类资产共计2项,为预装式箱式变电站与电力变压器出厂日期为2010年9月,均存放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南街西侧,因无人管护,内部配套设备丢失,已无法使用。 7.土地使用权:证载待估宗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约为27497.42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61年10月2日。 8.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9.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穆喜15309519762。 10.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1.其他重大内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项目公告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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