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育 英滨河小学建设 项目 已由 长沙市芙蓉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芙 发改投 [20 23 ] 124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沙芙蓉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长沙芙蓉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 ( 含监理、造价咨询 )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育英滨河小学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造价咨询)
2.2 项目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净用地面积约 24300㎡,总建筑面积约26767.0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3205.28㎡,地下建筑面积约3741.77㎡。本项目由两栋教学楼、一栋综合楼、一栋体艺楼和地下室组成,共4栋。其中1#栋为综合楼,2#、3#栋为教学楼,4#栋为体艺楼,具体情况分别如下:1#栋为5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21.5m,建筑面积约6764.18 ㎡;2#、3#栋为5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21.5m,2#栋建筑面积约6928.67㎡;3#栋建筑面积约6267.90㎡;4#栋为3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21.7m,屋顶采用钢网架结构;4#栋建筑面积约3162.61㎡。地下车库为1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741.77㎡,建筑物最大跨度25.2m,采用附建式人防工程,装配率不低于50%,绿色建筑设计目标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具体建筑方案详见初步设计文件(以上经济技术指标以市资规批复的总图和建筑单体报建文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4 服务期限: ( 1)工程监理服务期:从全过程咨询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施工周期暂定498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2)造价咨询服务期:从全过程咨询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财评结算审核完成止。
2.5 招标范围: 芙蓉区育英滨河小学全过程咨询(含监理、造价咨询) ,包括 :
□ 勘察服务: 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初勘、详勘工作,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含配合勘察报告审查机构审查完毕)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
□ 设计服务: □ 方案设计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提供满足规划报建要求的报建图、编制设计概算、后期施工配合技术服务 。
√ 监理服务: 从施工准备阶段到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组织协调、文明施工、合同管理等,以及甲方交办的其它工作。
√ 造价咨询服务: □ 编制设 计概算 □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 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 结算审核 √ 造价咨询服 务包括但不限于 : ( 1)施工阶段: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③针对EPC单位上报的预算进行审核;④工程计量支付的初审;⑤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隐蔽工程记录签认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⑥协助发包人进行全口径成本分析、风险控制;⑦派驻驻场造价工程师现场办公;(2)竣工阶段:①编制结算计划,根据结算计划组织(包括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单位)开展结算资料整理工作;②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合同价确定、合同结算、竣工结算审核,出具审核报告,配合委托人完成结算造价分析并提供成果文件,进行结算数据分析,协助进行审计等工作;③建设项目成本后评价等;(3)审核各个阶段与造价有关的文件,各个阶段指标含量分析及材料设备价格咨询;对成本台帐及资料的管理,协助发包人编制各类造价管理文件;(4)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其他造价咨询相关工作。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 其他服务:
2.6 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 √ 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 □可分包 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 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 资质要求: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 ,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 提供 :近 1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1 年的)无亏损。
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从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为准;从每年的 5 月 1 日开始至 12 月31 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成立至今的(成立不足 1 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 1~3 年。
3.2.3 信誉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条。
3.2.4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不提供。
√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年 内( 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1800天内 )不少于 1 个( 1 至 3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 建筑面积 不少于 8000平方米 的 房屋 建筑工程类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此项业绩要求中 , 须同时包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内容 , 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或单项合同 建筑面积 不少于 8000平方米 的 房屋 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或单项合同 建筑面积 不少于 8000平方米 的 房屋 建筑工程造价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① 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 , 但须注明该项目是 非招标项目)和合同协议书 , 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②监理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 , 但须注明该项目是 非招标项目) , 合同协议书和监理业务手册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 , 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该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 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 房屋 服务平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 房屋 服务平台 查询到其项目名称 , 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③造价咨询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和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④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经济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将此证明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⑤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业绩均为无效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 建筑工程 或工程经济 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一致,不得由拟任的监理、造价负责人兼任。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拟任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 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 工程师证 (在有效期内) 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一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 1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根据2021年3月2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备案相关问题的说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 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根据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 4 人, 含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监理员 2人) 的书面承诺 ,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关键岗位人员,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
拟任造价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在有效期内) (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3.2.7 其他要求: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2)拟任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驻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不得为同一人 或兼任 。
( 3) 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 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 , 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 , 若中标后 , 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 , 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 4 )依据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2)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
(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 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 拟承担监理任务的 单位,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及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 不给予经济 补偿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6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http://fwpt.csggzy.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bidding.hunan.gov.cn) 和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芙蓉之窗-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urong.gov.cn) 上发布。
8.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芙蓉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1-84683429 。
9. 其他
9.1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 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 )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并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 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 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转 2、转 1。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沙芙蓉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 588号红橡华园1栋170 3 房
联 系 人 : 杨先生
电 话: 0731-82191861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柏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湘江新区麓谷街道青山路 662号芯城科技园二期16栋303
项目负责人 : 刘柏翠(项目负责人)、黄毅、雷达
电 话: 0731-8550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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