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EC总包天津南港乙烯丙烯腈装置1套CEMS系统-国际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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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NEC总包天津南港乙烯丙烯腈装置1套CEMS系统-国际招标(WZ20220925-3809-12309-B1)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CEMS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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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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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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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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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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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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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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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0-150mg/Nm3 5% 隔爆型 分析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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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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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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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SNEC总包1套CEMS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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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卖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必须承诺满足:附件二《供货商数字化交付规范》的要求。 3.1.7 卖方应提供一份声明,声明充分了解所有环保分析系统的应用工况而且所报价的产品完全符合工况的需求。 3.1.8 CEMS 系统中,SO2 测量必须采用紫外法。 3.1.9 CEMS 系统中NOx 为规避NO2 转换效率低的风险,分开直接测量,并计算得出总NOx。 3.1.10 颗粒物分析仪必须采用加热抽取测量方式。 3.1.11 VOCs 色谱仪检测器采用氢火焰离子化型(FID)。本体防爆,配置空气浴恒温柱箱、原厂防爆型空气净化器。 3.1.12 VOCs 色谱仪表出厂必须配置氢气切断阀,当仪表熄火或自动点火失败后,由仪表氢气切断阀切断燃料氢气供应。 3.1.13 本次投标的相关环保分析仪表均应提供相应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 证书),同时提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型号与报告内容相符合。 3.1.14 分析仪主要设备(NOx 分析仪、SO2 分析仪、色谱分析仪、颗粒物分析仪)需提供原产地证书,投标人必须承诺在中标后发货前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所在商会或官方机构签发的产品原产地证书,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类似项目的该产品制造商所在国商会或官方机构签发的产品原产地证书复印件。 3.1.15 投标商应提供数据流程图,并承诺CEMS、VOCs(不包括1110?AE/AT?18001)系统所测量数据应直接传至数采系统、工控机、DCS 系统(4?20mA 信号)。数采系统应分别向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和中石化监控平台上传数据。数采系统具备数据折算、补传等功能。 3.1.16 投标方必须提供石油化工行业环保分析系统(CEMS 和VOCs)5 年良好运行的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2013.1.1~2018.1.1 之间),业绩数量不少于5 个(CEMS 系统集成和VOCs 系统集成均不少于2 个,如果一个项目里CEMS 和VOCS 集成在一个分析小屋里,可以算各有一个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合同及技术协议复印件(价格及金额可隐去),其中包含分析仪型号、数量、品牌、产地、用户名称、合同日期等信息。上述资料提供不完整、不清晰、有虚假信息或买方无法核实,其业绩将不被认可。 3.1.17 开车备件要求:CMES 分析仪不同型号的过滤器芯/膜各3 套,不同型号泵的泵膜各3 套,不同型号的泵各1 套,电子冷凝器1 个,颗粒物分析仪1 台。VOCs 分析仪不同型号的过滤器芯/膜各2 套,不同型号泵的泵膜各2 套,不同型号的泵各1 套,不同规格的过滤器滤芯各2 套,不同规格的卡套接头、阀门各3 套,检测器1 个,电源板1 块,模拟信号输出板1 块。必须随设备成套提供分析仪制造厂出具的校准证书。 3.1.18 第三方产品需执行招标文件中3.20条款第三方名单 3.1.19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集成商视同制造商,但需提供所集成主要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授权有效期必须涵盖合同交货期,并提供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如为国产品牌,不允许授权贸易公司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 3.1.2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5日 8:00时至2022年9月12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9月27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7日09:00 开标地点:网上远程开标(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2年09月27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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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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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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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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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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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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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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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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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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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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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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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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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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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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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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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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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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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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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797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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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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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2766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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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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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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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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