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项目名称)已由 长沙市芙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芙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项目立项的批复》(芙发改投〔 2021〕32号)、《芙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芙发改投〔2024〕1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沙芙蓉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来自 本级预算安排、拟发行专项债券筹集,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长沙芙蓉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 监理、造价咨询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造价咨询) 。
2.2项目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长农路以南、滨河路以北、望龙路以西 。
2.3项目概况: 本项目净用地面积约 29989.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7227.21平方米(面积最终以信息中心核面为准,下同),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35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3663.21平方米。本项目由住宅、商业、公共配套、地下室四个部分组成,共9栋,其中住宅6栋,1栋多层商业,1栋配电用房,1栋配套用房及一层地下室。其中1#、2#、3#、5#、6#栋为纯住宅,4#栋为底商、配套用房+住宅,7#栋为入口大堂和商业,8#栋为配电用房。具体情况分别如下:1#栋为20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63.15米,建筑面积约10689平方米;2#栋为21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63.75米,建筑面积约15414平方米;3#栋为26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78.75米,建筑面积约19049平方米;4#栋为26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79.65米,建筑面积约13889平方米;5#栋为26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78.75米,建筑面积约12532平方米;6#栋为26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79.65米,建筑面积约20876平方米;7#栋为2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9.15米,建筑面积约857平方米;8#栋为1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4.35米,建筑面积约178平方米;垃圾站及公厕为1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6.15米,建筑面积80平方米;地下车库为1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约23663.21平方米,建筑物最大跨度9.5米,采用附建式人防工程,装配率不低于50%,绿色建筑设计目标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本级。具体建筑方案详见初步设计文件(以上经济技术指标以市资规批复的总图和建筑单体报建文件为准),本项目咨询费合计2372005.53元,其中监理费用上限价为1406726.52元,造价咨询费用为965279.01元 。
2.4服务期限: ( 1)工程监理服务期:从全过程咨询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施工周期暂定3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2)造价咨询服务期:从全过程咨询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财评结算审核完成止 。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包括 :
监理服务: 从施工准备阶段到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组织协调、文明施工、合同管理等,以及甲方交办的其它工作 。
造价咨询服务: 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 结算审核 。 ( 1)施工阶段: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③针对工程总承包单位上报的预算进行审核;④工程计量支付的初审;⑤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隐蔽工程记录签认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⑥协助发包人进行全口径成本分析、风险控制;⑦派驻驻场造价工程师现场办公;(2)竣工阶段:①编制结算计划,根据结算计划组织(包括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单位)开展结算资料整理工作;②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合同价确定、合同结算、竣工结算审核,出具审核报告,配合委托人完成结算造价分析并提供成果文件,进行结算数据分析,协助进行审计等工作;③建设项目成本后评价等;(3)审核各个阶段与造价有关的文件,各个阶段指标含量分析及材料设备价格咨询;对成本台帐及资料的管理,协助发包人编制各类造价管理文件;(4)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其他造价咨询相关工作。(其他)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 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 。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 ,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提供 :近 1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1 年的)无亏损。
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 。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 1~3年。
3.2.3信誉要求: / 。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年内( 2019年03月 22 日起)不少于 1 个( 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年内(2019年03月 22 日起),具备下列业绩要求之一: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351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此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包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内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51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51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业绩 。
注: ①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和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②监理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合同协议书和监理业务手册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该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
③造价咨询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和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④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经济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将此证明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⑤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业绩均为无效业绩 。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或工程经济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一致,不得由拟任的监理、造价负责人兼任 。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1)拟任监理负责人1人(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0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须在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最少配备4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2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关键岗位人员。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注: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2)拟任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在有效期内,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承担造价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
3.2.7其他要求: ( 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2)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驻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 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 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拟任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驻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不得为同一人或兼任 。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 2)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 ;
(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
(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
( 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监理工作单位,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及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 不给予经济补偿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4年03月 22 日 起在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4月 12 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芙蓉之窗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urong.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 长沙市芙蓉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 0731-84683429 。
9.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 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 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84121592。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沙芙蓉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
地 址: 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 588号红橡华园1栋1703房 ;
邮 编: / ;
联 系 人: 杨先生 ;
电 话: 0731-82191861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 S06栋2814、2815、2817-2825 ;
邮 编: / ;
项目负责人: 高翔(项目负责人)、陈斌、施鹏 ;
电 话: 0731-86913811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日期: 2024年03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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