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及东风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拟将一批专用模具进行资产处置。 本项评估的目的是资产处置。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拟将一批专用模具进行资产处置,本次评估为实现该经济行为目的提供市场价值的专业意见。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3FM内作投资转让批准文件。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2023年3月我公司邀请东风集团评估机构备选库内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参与评估机构选聘,最终我们通过比质议价,选定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此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并于2023年6月1日签订一年期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负责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设备、车辆、房屋建筑等资产处置项目工作的评估事宜。评估机构名称: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沪财企备案[2017]7号 注册评估师姓名:骆自玲/刘沐欣 注册评估师编号:31180105/42200019 我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本项评估我们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现简要说明如下: (一) 基于框架协议接受委托 基于与贵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2024年5月上旬,本公司评估人员开始与委托人接洽该项目,并了解了评估目的及委估资产范围等基本事项后接受委托。 (二) 前期准备,组织培训材料拟定相关计划 公司安排适合的项目人员组成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在项目经理带领下制定资产评估工作计划,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三) 收集资料,由产权持有人提供委估资产明细表及评估所需资料 (四) 对委估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本公司评估人员随同产权持有人相关人员至委估资产所在地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实地勘察和清查核实。 期间按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根据填报的内容,对委估设备进行察看并抽盘,并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状况。抽查盘点由产权持有人相关资产管理人员和评估师共同进行。评估人员收集了重大设备的合同、发票等资料。 (五) 评定估算 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对委估资产的清查核实情况、所收集到的有关资料,分析、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并开展市场调研和询价工作,按所确定的方法对委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六)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按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经公司内部三级审核后,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将评估结果与委托人进行必要沟通。根据沟通意见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评估报告。本公司——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实施资产处置而涉及的一批专用模具的在2024年6月2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 委托人 企业名称: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本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东路283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城大道369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朱山湖北路1号(一照多址)。 法定代表人:张祖同 注册资本:144,800万(美元) (二) 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的关系 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均为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三)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与该经济行为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共同确认的机构或个人均不能由于得到本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本项评估的目的是资产处置。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拟将一批专用模具进行资产处置,本次评估为实现该经济行为目的提供市场价值的专业意见。 已取得的经济行为文件: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3FM内作投资转让批准文件。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申报的一批专用模具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申报的一批专用模具,账面净值1,706.48万元。委估资产情况见附件清单。 该批模具存放于东风本田二厂各车间内,目前处于最终验收阶段,尚未正式投入使用,但由于委估资产服务的项目终止开发,故需转让该资产。 本次委估资产拟现行用途移地使用,设备按现场现状交割。 上述委托评估对象和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委估资产的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6月20日。 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为:委托人与相关当事方根据评估目的协商确定的,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本次评估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设备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即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不同评估方法反映评估对象价值的角度存在差别,满足评估业务特点和实施条件的程度不尽相同。某项资产选用何种或哪些方法进行评估取决于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评估对象、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赖数据的数量和质量等多种因素。本次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如下: 委估资产为定制专用模具,委估资产不能独立运营并带来现金流,未来收益不能合理预期,不适用于收益法。虽委估资产重置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能够取得,但委估资产属于定制专用模具,其存在使用限制,购置后需要改造等诸多特殊情况,因此成本法无法反映资产的市场价值,故不适宜采用成本法。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及经济行为分析,虽二手交易市场不活跃,在常规评估操作中定制专用模具无法或不再使用时,因条件限制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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