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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妇幼保健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 2024-08-01

一、采购人:齐河县妇幼保健院

址:德州市齐河县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方式:13589930416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泽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段店南路367号203室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15969633697

二、项目名称:齐河县妇幼保健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ZYGS-QH-20240718

项目情况:

包号

标包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元)

1

齐河县妇幼保健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相关条件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4、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所投医疗耗材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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