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全自动酶联免疫系统分析仪设备等五项采购项目
2024-JLJAAB-W3012(1-5)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全自动酶联免疫系统分析仪设备等五项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JAAB-W3012(1-5)
三、项目概况:
标包1:全自动酶联免疫分析仪
预算金额:75万元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标包2:血液成分分离机
预算金额:49万元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标包3:全自动血液质量分析仪
预算金额:48万元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标包4:冰冻红细胞洗涤机
预算金额:48万元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标包5:血浆病毒灭活箱
预算金额:25万元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说明: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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