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控系统网络安全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406A80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工控系统网络安全设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根据西北公司工控系统网络安全建设项目物资采购项目需求,按照物资采购需求,本次需采购28套二级工控系统网络安全设备和1套三级工控系统网络安全设备。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招标产品范围
对甘陕分公司12套二级工控系统和1套三级工控系统,银川分公司11套二级工控系统,山西分公司5套二级工控系统增加网络安全设备。二级工控系统主要增加防火墙、安全监测审计设备、日志审计设备、主机防护软件。三级工控系统在二级系统的基础上增加数据库审计设备,运维审计设备、漏洞扫描设备,具体明细见附件《工控系统网络安全建设项目需求计划一览表》;服务内容及报价应包括本项目内设备及相关配件、辅件的价格、运输费、增值税、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配合西北公司生产监视与应急指挥中心态势感知平台调试费用;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需求部门提出技术文件要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限价金额 (含税价,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1 | 银川分公司工控系统网络安全建设项目 | 178.0238 | 11 | 满足技术规格书和数据单 |
2 | 甘陕分公司工控系统网络安全建设项目 | 262.0362 | 13 | 满足技术规格书和数据单 |
3 | 山西分公司所辖站场工控系统整改项目 | 93.9 | 5 | 满足技术规格书和数据单 |
4 | 合计 | 533.96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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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交货地点
陕西省、山西省、宁夏。
2.5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
2.6质保期
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质保期为现场最终验收日期后 36 个月。
2.7合同签订
此项目物资由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实施集中招标采购,资金来源为投资,以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为主体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后续合同履行及结算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2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的工控网络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提供产品、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扫描件,制造商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1.3投标人应具有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网查截图,查询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
3.1.4所供产品应具备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网查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ispl.cn/ispl/jsp/common/ProductList_Public_WZandXKZ.jsp;https://p.isccc.gov.cn/CertSearch.aspx?ptype=1)。
3.2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根据提供的企业财务报告内最新财务数据)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提供1项合同金额200万以上的等保三级工控系统增加网络安全设备的有效应用业绩,业绩表中产品的种类应与本次投标所提供产品相近,至少包含工业安全监测审计设备(流量监测审计)、日志分析审计设备、工业防火墙、运维安全审计系统(堡垒机)和主机防护软件。业绩表应包括工程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使用地点、签订合同时间、有效业绩合同主要页、结算发票扫描件,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提供合同对应的合同结算发票自招标公告发出之后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有效业绩不满足下限要求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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