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RS2024-581-YZ06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生产用不间断电源设备(UPS)选取入围单位采购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生产用不间断电源设备(UPS)选取入围单位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全省生产用不间断电源设备(UPS)设备入围供应商,入围三家供应商,分别按分项最低报价签订框架协议。
2.3相关要求:(1)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详见附件,附件中以★星号标注的条款为否决项)
2.4项目分配原则:各需求单位按照货物质量和服务质量,择优下单。
2.5预算金额:2024-2025年预估采购数量为ups190台套,预算387.113万元(含税),具体预估明细见下表(以下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税金、运输及安装调试等全部费用);以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是财务预算内项目,服务期限2年。
分值计算方法:
(1)某供应商单规格设备价格得分=(所有供应商单规格设备最低评标有效报价/该供应商单规格设备评标有效报价)*该规格设备权重占比*80;
(2)某供应商报价得分=该供应商单规格设备价格得分之和。
(3)投标人应按照下表进行报价,报价不可超过最高单价,否则视为废标;各规格设备价格权重按照该设备预估金额在预估总金额中的占比对应设置。
注:小数点位数为保留0位;6KVA的UPS(含主机和电池组)占比为55.2272851%,考虑到其比重过半、所有规格设备整体小数点位数保留0位后权重总和为99%等因素,故将其比重上浮至56%。
序号 | 权重 | 规格 | 单位 | 金额(万元) | 数量 | 单价(即最高单价) |
1 | 1% | 3KVA的UPS(含主机和电池组) | 套 | 5.54 | 5 | 1.108 |
2 | 1% | 3KVA的UPS(主机不带电池组) | 套 | 3.2 | 10 | 0.32 |
3 | 2% | 3KVA的UPS(含电池组和柜) | 套 | 7.88 | 10 | 0.788 |
4 | 56% | 6KVA的UPS(含主机和电池组) | 套 | 213.792 | 102 | 2.096 |
5 | 1% | 6KVA的UPS(主机不带电池组) | 套 | 5.6 | 10 | 0.56 |
6 | 4% | 6KVA的UPS(含电池组和柜) | 套 | 15.36 | 10 | 1.536 |
7 | 12% | 10KVA的UPS(含主机和电池组) | 套 | 46.27 | 10 | 4.627 |
8 | 5% | 10KVA的UPS(主机不带电池组) | 套 | 18.5 | 10 | 1.85 |
9 | 1% | 10KVA的UPS(含电池组和柜) | 套 | 5.554 | 2 | 2.777 |
10 | 2% | 20KVA的UPS(含主机和电池组) | 套 | 5.947 | 1 | 5.947 |
11 | 7% | 20KVA的UPS(主机不带电池组) | 套 | 27.95 | 10 | 2.795 |
12 | 8% | 20KVA的UPS(含电池组和柜) | 套 | 31.52 | 10 | 3.152 |
| 100% | 合计 |
| 387.113 | 190 |
|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采购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即采购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2.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服务期限:自合同履行之日起两年。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公司承担责任。
2.8服务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2投标人无以下限制投标情形:①与招标人和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②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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