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站场分析小屋改造项目物资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ZY24-XN511-WZ0659-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本项目所需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 国家管网集团重庆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站场分析小屋改造项目物资设备采购。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对重庆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的南川输气站、涪陵压气站、涪陵
输气站的在线分析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对不同气源实现在线气质分析监测,保证进入管线的气质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本次招标所涉及采购物资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报备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3 招标范围及数量:本项目采购物资包括新增2套分析小屋及配套分析仪表,原有分析小屋改造新增4套分析仪表详见表1、表2。
表1新增物资需求明细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含税,元)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分析小屋 | 1 | 套 | 197000 | ||
2 | 在线色谱分析仪 | 1 | 套 | 504100 | ||
3 | 在线水露点分析仪 | 1 | 套 | 342100 | ||
4 | 在线硫化氢分析仪 | 1 | 套 | 300300 | ||
5 | 分析小屋 | 1 | 套 | 197000 | ||
6 | 在线色谱分析仪 | 1 | 套 | 504100 | ||
7 | 在线水露点分析仪 | 1 | 套 | 342100 | ||
8 | 在线硫化氢分析仪 | 1 | 套 | 300300 | ||
9 | 在线总硫分析仪 | 1 | 套 | 432600 | ||
10 | 在线烃露点分析仪 | 1 | 套 | 374200 |
表2改造新增物资需求明细
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含税,元)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在线硫化氢分析仪 | 1 | 套 | 300300 | 涪陵压气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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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线水露点分析仪 | 1 | 套 | 342100 | 涪陵输气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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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线硫化氢分析仪 | 1 | 套 | 300300 | 涪陵输气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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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线硫化氢分析仪 | 1 | 套 | 300300 | 南川输气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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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473.68万元(含13%增值税),单项报价单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超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6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货并安装验收完成。
2.7交货地点:南川输气站、涪陵压气站、涪陵输气站。
2.8付款方式: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成套后送至项目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后出具验收报告,招标人签发《验收合格证书》,中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附现场验收资料,招标人支付总价款的95%,剩5%作为质保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2.9质量保质期: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质保期为本设备现场最终验收日期后24个月或交货后36个月(与技术要求一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1.1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资质:
1.2.1分析小屋:
1.2.2在线色谱分析仪:
1.2.3在线水露点、烃露点分析仪:
1.2.4在线H2S分析仪:
1.2.5总硫分析仪:
*2.对采购物资的技术及商务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数据单和相关技术文件。
*3.人员要求
无*4.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有分析小屋在天然气管道相同或相近工况下的成功应用业绩至少1项。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扫描件(只需扫描有用的相关页)、发票扫描件;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有效业绩不满足下限要求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5.投标人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6.其他要求
6.1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或由上述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必须出具相关声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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