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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2024年-2025年揽投环节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2024-12-16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2024-2025揽投环节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2024年-2025年揽投环节业务外包项目(二次)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2024-2025年揽投环节业务外包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ZHLX-JLGS-2412-04

3、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通化地区范围内揽投环节业务外包

4、招标内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通化地区范围内揽投环节业务外包,本次招标共划分6包进行招标,详见下表:

包号

分包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备注

1

东昌区、二道江区特快与快递包裹

揽投环节业务外包

1家供应商

可以兼投兼中(一家可兼投所有标段,可兼中所有标段)

2

梅河口市全部特快与快递包裹

揽投环节业务外包

1家供应商

3

辉南县全部特快与快递包裹

揽投环节业务外包

1家供应商

4

柳河县全部特快与快递包裹

揽投环节业务外包

1家供应商

5

通化县全部特快与快递包裹

揽投环节业务外包

1家供应商

6

集安市全部特快与快递包裹

揽投环节业务外包

1家供应商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预算金额:5857.56万元(含税)。各包投标限价金额(含税)包1最高投标限价为 1500.46 万元、包2最高投标限价为1425.31万元,包3最高投标限价为712.06万元、包4最高投标限价为845.6万元、包5最高投标限价为721.24万元、包6最高投标限价为619.23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计及单价,其投标将被否决;按实际发生据实结算。最高限制单价内容过多,见招标公告附件。

5、服务标准:优质服务。符合服务规范和标准

详见合同:附件1-1:符合服务规范和标准(揽收环节)

附件1-2:符合服务规范和标准(投递环节)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服务不能满足要求,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按相关流程中止协议。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招标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后,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格有压降,需签订补充协议)。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7、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近三年(2020-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20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一年内任意六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8)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9)递交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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