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河柴医院血球分析仪和凝血分析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洛阳河柴医院血球分析仪和凝血分析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项目名称:洛阳河柴医院血球分析仪和凝血分析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2024-LYHC-YLSB-1 1.3采购人:洛阳河柴医院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根据医院科室诊疗需要,检验科采购血球分析仪1套,凝血分析仪1套。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响应人为非制造商的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授权链资质需完整); (6)响应人需提供设备制造商与所投产品相对应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医疗器械产品无需提供; (7)供应商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提供响应人自身与所投产品相对应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非医疗器械证明文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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