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集团公司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方式转换的公示(36)
根据《青藏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对以下项目进行谈判采购,现对采购的内容及方式公示如下:
1.公示内容
序 号 |
招标 编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方式转换理由 |
1 |
WZ2022-07-72 |
LSJCD72-10 |
拉萨基础设施段新建段调度指挥中心监测分析室设备 |
|
项 |
1 |
项目经二次采购公告后,投标人不足三家。 |
2 |
LSJCD72-11 |
拉萨基础设施段新建段调度指挥中心--CTC、集中监测和网络安全加固设备 |
|
套 |
1 |
1.1 公示期自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8月26日。
1.2 在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书面形式反馈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投标文件的开启
开标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53号七楼)。
本次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在国铁采购平台中国铁路95306网站(https://cg.95306.cn)
4.1 招 标 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53号五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971-7192039
传 真:0971-7192032
4.2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青藏铁路实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车先生
电 话:0971-7159212
财务电话:0971-7125303
电子邮件:qhqztlsygs02@163.com(财务邮箱,请将相关开票信息发送至此邮箱)
开户银行:建行西宁铁路支行
账 号:6305 0145 3637 0000 0541
5.1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公对公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5.1.1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招标人仅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名称中允许使用“银行”字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由一家支行及以上级银行开具。招标人不接受增加招标人义务、责任的有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应从开标日期起算。如果投标保函由多页组成需加盖银行骑缝章。投标保函须与投标文件一起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5.2凡参加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业务的所有厂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近两年内所有经济类判决书,查询无相关条目的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首页截图,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行下载。参加投标时将裁判文书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内首页不能提供的投标无效。
5.3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不能提供的投标无效。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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