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4月9日拟对辐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搬迁1台后装治疗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5日。
电话:0831-2327327。
联系地址:宜宾市赵场街道金沙江南路东段109号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搬迁1台后装治疗机项目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文星街65号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文星街院区 |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 四川瑞迪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总投资350万元,环保投资17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8.86%。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将文星街院区肿瘤科诊疗楼负二层西南侧1间模拟定位机房改建为1座后装治疗机房,并将负二层东侧现有后装治疗机房内的1台后装治疗机搬迁至本次改建的后装治疗机房内开展腔内、组织间等肿瘤的放射治疗,拟搬迁后装治疗机型号为Flexitron HDR,内含1枚192Ir放射源(出厂活度为3.7×1011Bq,属Ⅲ类放射源)。 | 1、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经采取屏蔽防护措施后,估算职业人员和公众全年累计受照射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的1/4(即5mSv/a);公众照射年剂量限值的1/10(即0.1mSv/a)。 2、大气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设备运行过程中,空气在电离辐射作用下将产生少量臭氧及氮氧化物等。本项目拟在后装治疗机房内设置通排风系统,排风口位于机房南侧(排风量约240m³/h,换气次数不小于4次),产生废气由通排风系统抽排至肿瘤科诊疗楼顶部室外排放。经自然分解和稀释,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等标准要求。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主要为空调和风机噪声,通过建筑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 4、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医院已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①随着核素的自然衰变,192Ir放射源的活度不断降低,当192Ir放射源使用到一定年限后,会产生退役的192Ir放射源,退役192Ir放射源由原厂家回收处置。 ②辐射工作人员工作中产生的少量的生活垃圾和办公垃圾,院区内设置有生活垃圾暂存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办公垃圾集中分类暂存,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收集、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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