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梅河口市分公司消防设施改造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 公告
中科高盛咨 询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梅河口市分公司消防设施改造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 :ZKGSF(ZB)- 20250094 )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本项目采用电子化 采购 ,对 供应商 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 响应 文件进行审查。
一、 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梅河口市分公司消防设施改造项目(二次)
二、 项目编号 : ZKGSF(ZB)- 20250094
三、
项目概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梅河口市分公司消防设施改造
四、 采购内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梅河口市分公司消防设施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
技术规范: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
工程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完成。
注: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招标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后,经与中标商协商,如结算价格有压降,需签订补充协议。
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1)供应商须 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 本项目 预算金额(含税):总价157099元,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结算。
最高限价(含税):149200元。 投标单位需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财务预算内项目。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本业务量为预估量甲方不对本业务量做承诺,服务期内如业务量有增减变动按实际发生据实结算。
五、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供应商无以下限制投标情形:①与招标人和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②供应商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4.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6.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报表,2021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放于响应文件中)。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12.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供应商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13.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六、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
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 采购文件 。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 供应商 ”,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 709 - 1099 (周一~周五9:00-17:00) CA客服电话:400 - 788 - 8550 (周一~周五9:00-17:00) 。
(二)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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